(网络配图)
12月6日中午13时50许,长治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北寨岗执勤时发现一辆白色别克牌轿车行驶时未悬挂号牌,民警随即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民警检查发现这辆白色别克牌轿车的临时号牌已经过期,驾驶员王某承认该车的车辆号牌已经邮寄到家中,自己心存侥幸未悬挂机动车号牌。
12月7日上午10时15分许,长治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北外环设点执勤时发现一辆银色五菱牌面包车行驶时未悬挂号牌,后经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该车辆号牌为晋D2CXXX、驾驶员党某未随车携带驾驶证。
两位驾驶员如实承认了自己的违法事实,执勤民警依法分别对两位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
交警提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实施办法》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将处200元罚款、记12分,并暂扣驾驶证的处罚;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将处200元罚款、记1分,并暂扣机动车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