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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微信上发了一条信息,
结果被警方拘留了?!到底发了啥?
竟能惹来这么大的麻烦?
2018年8月7日,北京通州的李某在某微信群聊天时,用不当词语形容交警“土匪在查酒驾”。
也就是这一句,给她带来了“牢狱之灾”!
因其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妨害了社会管理,已构成寻衅滋事,最终被通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法律小科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因在网络上“失言”而引来“牢狱之灾”的,李某并非第一例!有的人还为此付出了8个月的自由时间,甚至更久……
2017年1月15日,打工者王某将一段含有暴力恐怖等内容的视频在自己的QQ空间内发布,引发多人次浏览、转发、评论。3天后,王某被警方查获归案。 最后,法院以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6年9月4日,张某在北京昌平区回龙观半壁店一出租房内玩微信,使用“本·拉登”头像在某微信群聊天时,发了一句“跟我加入ISIS”。 结果,他被追究刑事责任,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提醒大家,在公共网络平台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乱开玩笑,更不能造谣,否则就有可能触犯法律,甚至构成犯罪。
下面这9种信息,千万别发!
1、政治敏感话题不发。
2、不信谣不传谣。
3、所谓的内部资料不发。
4、涉黄、涉毒、涉爆等不发。
5、有关港澳台新闻在官方网站未发布前不发。
6、军事资料不发。
7、有关涉及国家机密文件不发。
8、来源不明的疑似伪造的黑警辱警的小视频不发。
9、其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信息不发。
▍来源:南通通州网警巡查执法微信,人民网,工人日报,中国新闻网,新京报,广州日报等,版权归属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