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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问题是农民自古以来都不会变的一个话题。在前不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这就意味着中国将进一步加强进城落户的农户等承包农户的权益保护,我国农村妇女也享有相同的土地承包权益。看到这个新闻,很多网友也表示,这项政策是新实施的吗?原来的时候农村的妇女就没有这个权益吗?
并不是,早在以前国家修订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级已经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妇女和男子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不剥夺,侵害妇女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不得不侵害妇女的合法权益。就是说,在法律意义上,妇女是一直享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具有相同的土地承包权,所以在未来加强对妇女等合法土地权利的法律保护成为了当务之急。
所以国家在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同时有新加了两项规定。一个就是规定承包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另外一个就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和林权证,这两个证书都应该是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入列。特别是针对于外嫁的女儿来说,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因素。第一就是在娘家的地是不能收回的,另外一个就是如果在婆家没有分到地的时候,土地更是不能收回的。这项政策的实施就是为了保护农村妇女应该在各个领域都有享受平等的权利。提倡男女平等,保护农村妇女的利益,这才是政策实行的关键。
现在结婚快,但是离婚率也高,在当代社会中,未婚女,离婚女,外嫁女的问题层出不群,很多妇女的土地承包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特别是在一些贫穷落后的农村地区,一定程度上海存在歧视妇女的现象,不少农民认为,离婚的妇女是没有资格去享受土地的承包权,这也就造成了在发包的时候少分土地或者直接不分。还有一些地区,妇女出嫁或者离婚,就会立刻被收回土地的承包权,还少给妇女土地补偿费用,更有过者会直接不给。
在这项政策出台之后,农民的未来将不会出现这样的情况,让妇女不再受到歧视。享受同等公平的土地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