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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立规矩了,此事关系村民幸福感,农村应该重视,反对走过场!

    信息发布者:申喜玲
    2019-03-02 23:13:39   转载

    农村是熟人社会,存在一些陋习,不好管理、而且愈演愈烈,影响村民的幸福感。例如:红白喜事大操大办、不孝敬老人、赌博成风、相互攀比、邻里纠纷等现象。这些不大不小的事情够不上法律,但是严重影响社会积极向善的风气,不管啥事情应该有规矩,对错误行为进行约束,惩治、教育、引导,使农村充满正能量,村民更和谐。


    2018年12月4日,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民公约、居民公约工作作出了指导意见。到2020年全国所有村、社区普遍制定或修订形成务实管用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现代基层社会治理机制。我想此项工作很快要在农村布置安排,真心希望这项工作要认真开展,希望村民要积极参与,为了自己的生活环境更惬意。


    村规民约很有作用,而且在有些管理好的村子里,就一直存在,而且很受村民欢迎。例如:我们这有几个村,就成立红白理事会,规定要厚养薄葬,明确规定白事不能有纸扎、有响器、酒席不能操过规定的标准,就这一项每年给村民省去许多的冤枉钱,减轻农民的负担。村民从内心支持,同时也积极配合村里的其他事务。


    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内容一般应包括:(1)规范日常行为。(2)维护公共秩序。(3)保障群众权益。(4)调解群众纠纷。坚持自愿平等,遇事多商量、有事好商量,互谅互让,通过人民调解等方式友好解决争端等。(5)引导民风民俗。弘扬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勤俭持家等优良传统,推进移风易俗,抵制封建迷信、陈规陋习,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等。

    如何保障其真正实施?村里德高望重、办事公道的群众代表共同参与监督执行,可通过开展模范村民评选、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正面引导,促进村规民约的遵守和落实。对违反村规民约的情形,要加强批评教育,并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使违反者受到教育、改正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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